服务更新 –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
服务更新 (2024 年 8 月 1 日, 12:00 GMT+08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》的规定,进出口货物如涉及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,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,并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。
为确保货物顺利出运,请您遵守并执行以上规定。托运时请仔细检查货物是否涉及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、如实申报货物信息并提供证明文件(如需),也请配合我方对货物进行抽查检验。如因瞒报、漏报或不实申报被海关查处,所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将由收发货人承担。
如需查询货物是否涉及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,请点击备案查询。如果您有任何疑问,请随时与您的客户经理联系或联系客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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